2016年度西藏基本医保政策相信大家都很关心这方面的问题吧?是否还是不是很了解呢?现在社保小编整理的西藏政策解读啦。下面更多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使用下文。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谢谢浏览!
1.本市户口人员:
居民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人社所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随学校集体签约的学生到所属学校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2016年各级政府补助每人每年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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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小编为市民整理的: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财政厅、区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发布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2016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0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和计发相关待遇的依据,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社保小编昨日从拉萨市社保局了解到,从2016年1月起,拉萨市养老保险缴费计算中所涉及的“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使用5100元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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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小编近日在拉萨市人民医院遇到了来自墨竹工卡县的旦增正带着女儿来看病。他说:“现在我们治病不用发愁了,报销比例多,健康有了保障,不论大小病都来医院瞧一瞧,很放心。”社保小编了解到,我区医疗报销比例比往年有所增加,大大减轻了城镇居民和农牧民群众的医疗负担。
社保小编通过采访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到,我区原来的医疗个人自付金额目前没有变化,乙类药品自付10%,治疗项目类自付2%,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自付2%,床位超出费用自付100%,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费用自付100%。目前,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三级医院800元下调为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下调为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下调为100元,乡镇以及社区医院为50元,起付线费用需要个人自付,起付线至1万元之间,个人自付20%,1万元至3万元,个人自付15%,3万元至6万元,个人自付10%,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个人自付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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