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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疗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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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会保障局

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省医保中心成立于2000年10月,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

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指导管理。

2、承担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经办事务。

3、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汇总编制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报表、会计报表;承担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126号省建行25楼

邮编:030001

电话:0351-4958042 4957749 4958038 4958040(传真)

网址:http://www.sxsi.com.cn/

 

社保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关于山西省医疗保险政策的解释问答。简单地说,就是“小病花帐户,大病用统筹”:门诊就医、购药的费用由本人的个人帐户支付;住院费用及部分大额疾病门诊费用,主要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

 

答:简单地说,就是“小病花帐户,大病用统筹”:门诊就医、购药的费用由本人的个人帐户支付;住院费用及部分大额疾病门诊费用,主要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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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小编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2016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项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12月份使用的缴费工资总额的110%为基数计算缴纳。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行三险统一征缴,以自然年度为一个业务年度进行缴费基数核定和业务办理。市医保中心要求,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企业单位以上年度12月份使用的缴费工资总额的110%为单位缴费基数计算缴纳。破产清算期间挂账处理的一些特殊单位暂不办理征缴业务,待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后再进行正常业务办理。市属机关、全额事业单位按照定额基数按季度征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上年度12月份使用的缴费工资总额的110%为单位缴费基数计算缴纳。在职职工以上年度12月份个人缴费工资的110%为基数计算缴纳,新参保或新调入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实际工资申报,但不得低于上年最低缴费工资基数。退休人员则是按照个人账户以上月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5%比例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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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小编来告诉大家山西省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详细范围。具体的分为两个部分,农村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与标准和不属报销范围,下面由社保小编为市民整理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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