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以来,全国各地陆陆续续得出台公积金新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无非为的就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拉动住房消费。说到公积金的新政,公积金小编就收到消息,黑龙江省近段时间刚出台了公积金新政策,这一政策出台立马就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切关注,至于具体的政策内容,小编已在这里为大家整理好了。
据悉,凡在我省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省内非缴存地购买住房的,均可在购房地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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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小编从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黑龙江省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做出调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至3093元,这一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实也并没有发生较大变化,那么,接下来还是让小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最新的调整内容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保〔2008〕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调整我市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黑龙江省2014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160元/月;呼兰区、阿城区1050元/月;五常市、双城市、尚志市900元/月;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850元/月),上限为201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288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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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快速办理黑龙江省公积金的贷款,即省时又不费人力呢?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市民都是非常关注的,公积金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详细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
1、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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